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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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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6bc6d9eb96114c739bc76b3cf72ad786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2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8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4、H005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施行,2016年4月1日修正施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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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适用范围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原件1份(通过互联网审验学习的,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