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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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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51L400076300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84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9、H010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在中国境内出生,并有中国出生证;父母两人是外国人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出生证 原件 1份
母亲的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 1份
父亲的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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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答:在中国境内出生,并有中国出生证;父母两人是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