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000111004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1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修订后的章程 | 原件 | A4 1份 | 否 | 无 |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 复印件 | A4 1份 | 否 | 暂无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 原件 | A4 1份 | 否 | 暂无 |
不收费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需要核准吗? 答:需要核准,请将修改过的章程电子版发市民中心民政窗口B011工作人员审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