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109019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7/H00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手续齐全并经考核合格。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材料(如劳动合同)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缴纳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办理?答: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手续齐全并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