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621011915000T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1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 原件 | A4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申请社会组织评估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2)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应当申请重新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可以申请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