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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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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3184621011915000T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4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11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社会组织评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原件 A4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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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申请社会组织评估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2)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应当申请重新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可以申请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