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298Q4QT00190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客运车辆(含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公交车)
1.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3.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4.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5.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6.车辆应当符合《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要求。
7.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货运车辆
1.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3.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4.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车辆制造企业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后,应当随车附带相关安装证明材料。
(三)驾培车辆
1.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3.驾驶员培训教练车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结构、尺寸及设备、设施变动情况,驾驶员培训教练车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中有关驾驶员培训教练车的要求。
(四)出租汽车
1.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3.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4.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6.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车辆行驶证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出租车)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承运人责任险投保证明(客车、出租车)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挂车行驶证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甘肃省营业性运输车辆开业(新增)申请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计程计价设备安装证明(出租车)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收费依据:
甘发改收费【2020】106号
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证(IC卡)38元/张
收费项:
1、道路运输证IC卡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年2月6日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2017年3月1日 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 2016年4月11日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问题名称:《道路运输证》配发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答:需要提供: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3.总质量12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卫星定位监控终端监控服务证明、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接入截图 5.甘肃省道路旅客(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 5.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6.车辆前方左侧45度、右侧45度、正后方电子照片(100KB以下,背景白底无参照物) 7.车辆登记证书 8.车辆行驶证 9.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