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298Q400011801900002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暂无 | |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暂无 | |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暂无 | |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暂无 | |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问题名称: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条件是怎么的条件?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条第一款“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四十条第一款“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