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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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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98Q400011800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申请文件 原件 A4一份 申请文件内容真实
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施工平面图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施工应急预案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施工方案 原件 A4一份 暂无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A4一份 内容真实有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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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在公路旁设置一个广告牌,需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答:需要办理审批的,依据《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8年9月2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确需设置的,应当事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依照公路标志相关标准规范制作,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