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298Q4620818001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进行举报,举报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破坏公路的检举材料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8年9月2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路路政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对检举属实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问题名称:对破坏公路检举的奖励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吗? 答:依据《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5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路路政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公路管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对检举属实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