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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路施工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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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98Q4620118906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8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一)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二)申请人主体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四)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涉路施工的验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自检报告 原件 A4三份
申请表(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A4三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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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对涉路施工的验收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答:1、申请表(交通行政事项办理申请书) 2.涉路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