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298Q4620118906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二)申请人主体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四)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自检报告 | 原件 | A4三份 | 是 | 无 | |
申请表(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A4三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问题名称:对涉路施工的验收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答:1、申请表(交通行政事项办理申请书) 2.涉路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