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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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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98Q400011800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A4一份 暂无
企业法人身份证(可容缺)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施工应急预案 原件 A4一份 暂无
申请文件 原件 A4一份 暂无
项目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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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因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需要审批吗? 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