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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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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98Q4000118010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8070 0937-33361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8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的路政管理的规定;
2、有更新补种的实施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
3、具有合格的采伐作业现场控制的安全保障措施。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以及施工单位资质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更新补种协议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林木权属证明 原件 A4一份 暂无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容缺) 原件 A4一份 暂无
相关部门意见 原件 A4一份 暂无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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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采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需要办理审批吗 答: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