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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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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1030051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区c001-c017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原件 A四二份 申请人自备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原件 A四二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扣缴税款登记证原件 原件 A四二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原件 A四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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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3.扣缴税款登记证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