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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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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62109903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区c001-c017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
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
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代开发票作废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购买方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发票联和抵扣联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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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购买方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2.发票联和抵扣联、3.已开具发票各联次、4. 经办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