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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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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0430062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资料信息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第一款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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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