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621099059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区c001-c017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或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原件 | A4二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