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000430065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纳税(缴费)人提出面对面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复印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 | 复印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 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