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62109902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区c001-c017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
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机构、场所等信息。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 号修改)第二十二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 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 号)第二条 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2 号)第六条 "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 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