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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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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13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区c001-c017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自备
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原件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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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