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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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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0430033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省税务机关接收变更材料,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
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资源税申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原件 A4二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第三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十六条 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相关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 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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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