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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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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32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身份证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金税盘(税控盘)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 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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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2.身份证3.金税盘(税控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