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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41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报送资料内容填写符合规定,受理纳税人申请。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
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3)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
不予受理的理由。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 第 7 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有关的 证据信息.. | 原件 | A四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 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 | 原件 | A四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用以确定境外股权转让价款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作价依据(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 | 原件 | A四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 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 人员、账务、财产等.. | 原件 | A四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有关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 整体安排的决策或执行过程信息(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要.. | 原件 | A四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是否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情.. | 原件 | A四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 原件 | A四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 原件 | A四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 原件 | A四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不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九条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 (二)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理由。 第十条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和筹划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已提交的除外); (二)有关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整体安排的决策或执行过程信息;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内外部审计情况; (四)用以确定境外股权转让价款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作价依据; (五)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 (六)与适用公告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证据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 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 第 7 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有关的 证据信息..2.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 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3. 用以确定境外股权转让价款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作价依据(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4. 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 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 人员、账务、财产等..5. 有关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 整体安排的决策或执行过程信息(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要..6. 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是否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情..7. 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8. 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9.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