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49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1.税务机关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查询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
2.审计署对税务总局审计延伸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由税务总局出具相关手续。审计机关对省以下税务机关开展审计,需要查询相关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配合。
3.税务机关收到查询申请资料后,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转交下一环节复核;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申请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4.负责复核的人员应对申请查询的事项进行复核,对符合查询条件的,交由有关部门按照申请内容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退回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人。
5.负责提供信息的部门,应根据已复核的查询申请内容,及时检索、整理有关信息,并按规定程序交由查询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将有关信息交给申请人。
6.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查询信息的内容,确定查询信息提供的时间和具体方式。
7.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查询涉税信息的申请资料应专门归档管理,保存期限为3年。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不收费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第三条 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进行的查询应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具体包括: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 (二)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三)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向查询申请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有关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七、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