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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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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36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原件 A四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原件 A四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委托代理书 原件 A四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第三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第四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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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身份证件原件2.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3.委托代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