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000430085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申报受理人员对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核以下内容:
(1)相关纸质资料、凭证齐全,签字、印章完整,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
有该企业公章;
(2)提供齐全、有效的电子数据。
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向企业出具受理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将申报资料传递至审核环节;
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需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
原因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不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