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00013000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4.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区c001-c017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由纳税人自行提供 |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由纳税人自行提供 | |
代理委托书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由纳税人自行提供 | |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由纳税人自行提供 |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由纳税人自行提供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47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 代理人身份证件3.代理委托书4.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证明材料5.经办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