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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项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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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20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区c001-c017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
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建筑业项目报告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原件 A4二份 申请人自备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自备
写明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的书面材料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自备
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复印件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第一条第四项 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2.《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第一条 各地税务机关应对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和建筑业特点,采用信息化手段,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利用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对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申报的信息进行税收管理的一种模式。   第三条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定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一)《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或《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的纸制和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三)不动产销售许可证、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不动产销售合同、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五)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帐号;   (六)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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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写明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的书面材料 4 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