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54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
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查验后退回(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查验,不再需要纳税人提供已开具发票相关联次)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存储介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2.经办人身份证件3. 存储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