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申办

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备案

平均得分:5.00分(总分5分)

  •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即办件

  • 基本信息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情况
  • 设定依据
  • 查看评价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33167U4621015007000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40(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0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办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申请表 原件 A4一份
若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A4一份
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3.《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凡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县级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备案

查看评价

常见问题

什么时候备案? 答:《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九条 凡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县级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