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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298Q4000118031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 8070 0937-333616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二、申请人主体合法有效;三、申请人所申请涉路施工项目在所列许可项目内;四、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数量完整、填写规范。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项目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企业法人身份证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施工应急预案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申请文件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不收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问题名称:在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需不需要办理许可审批? 答: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