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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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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33167U4620115057000T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4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档案室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符合法律规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明 原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公布施行,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废止和修改的第一批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章第七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查询人到非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的,该机构应当告知其到相应的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查询场地,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和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等工作。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应当优先调取数字化成果,确有需求和必要,可以调取纸质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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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哪可对不动产信息查询与打印? 答: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市民中心大厅3楼不动产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与打印。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必须本人亲自去么?《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