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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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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800Y09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 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4.0小时
实施机构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转 802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借款人变更仅限在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此种情形,且须符合特定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借款人变更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 原件 1份 暂无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协议(三)》 原件 1份 暂无
《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申请申请审批表》 原件 1份 暂无
死亡证明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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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借款人变更? 借款人变更仅限在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此种情形,且须符合特定条件,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