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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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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98Q400071800900002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7、A018018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欲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单位盖章) 原件 A4一份 内容真实有效
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 原件 A4一份 暂无
从业资格证原件 原件 A4一份 暂无
继续教育记录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 第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应当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 受理注册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第二十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二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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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我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也取得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为什么还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