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33167U462011506500YT02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6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利用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发展设施农业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用地单位(个人)关于设施农用地的申请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立项批复或备案报告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玉门市设施农用地呈报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设施农用地承诺书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需提供相关依托资料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资质证件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选址占用集体土地的,需由用地者与所在乡(镇)、村委会签订《设施农业项目三方用地协..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项目选址占用农用地的需签订复垦协议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戈壁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甘国土资规[2018]3号)下放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批权限,对利用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发展设施农业的,应当持土地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一次性开发6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1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10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用地后,可采取租赁或出让等有偿方式供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租赁方式供地最高期限不得超过20年,出让方式供地最高期限不超过50年。
设施农用地最长出让年限时多少年? 答: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戈壁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甘国土资规[2018]3号)下放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批权限,对利用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发展设施农业的,应当持土地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一次性开发6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1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10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用地后,可采取租赁或出让等有偿方式供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租赁方式供地最高期限不得超过20年,出让方式供地最高期限不超过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