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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33167U4XK00059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69 810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2、A013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03212345 |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情况需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证明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 原件 | A4六份 | 是 | 原件或复印件6份 | |
实施猎捕的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 原件 | A4三份 | 是 | 无 | |
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表 | 原件 | A4三份 | 是 | 无 | |
申请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的资源现状及其对环境、社会的影响调查材料 | 原件 | A4六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和本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猎捕的,应向市、州(地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
猎捕使用的工具和方法有哪些是被禁止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