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33167U4620115059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6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9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只针对有效期内的已设探矿权。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勘查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勘查设计方案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开工备案申请(可容缺)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在开始勘查工作时,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探矿权开工报告的报送时限是多久? 答:《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在开始勘查工作时,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