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33167U4000115010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4.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6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符合城乡规划
3、不得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造成损害
4、不得对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土地审批手续(可容缺)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抗震设防要求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图)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乡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可容缺)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 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哪些项目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答:《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转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