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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账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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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800Y06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 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2.0小时
实施机构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转 802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原还款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形的,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还款账户时,借款人应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应提供新的符合中心扣划要求的还款银行卡。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还款账户变更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暂无
还款银行卡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酒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部分操作规程第二章贷款变更第一节还款账户变更: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原还款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形的,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还款账户时,借款人应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应提供新的符合中心扣划要求的还款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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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借款人是否可以变更还款账户? 答:根据贷款管理相关规定,贷款期间内,借款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原还款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形的,可以变更《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 问16.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进行抵押物变更? 答:(一)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抵押物: 1.原以其他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现调换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 2.原抵押物贬值、毁损、灭失以及被征收或征用的; 3.抵押物坐落、门牌号发生变更的。 (二)借款人申请抵押物变更的,变更后的抵押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新的抵押物权属明晰且无限制条件、权属纠纷; 2.新的抵押物未被列入城市征收以及旧城改造规划; 3.新的抵押物价值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4.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 经审核同意的,分中心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变更协议》;变更事项应于新的抵押物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