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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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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33167U4622015002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338599
办理地点 玉门市新市区广场路10号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需要查阅地质资料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地质资料查询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查询人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9号,2002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九条 地质资料的利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利用地质资料,不得损毁、散失地质资料。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地质资料,不得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或者封锁公开的地质资料。 2.《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全国地质资料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履行下列职责:(一)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接收、验收汇交的地质资料;(二)建立健全馆藏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制度,按规定整理、保管地质资料;(三)建立和维护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系统;(四)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依法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2017年1月18日印发)三、服务(一)服务内容和方式。全国馆和省级馆藏机构应对外公开地质资料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信息,并向社会提供地质报告全文及其附图、附表等资料服务。全国馆和省级馆藏机构要按照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要求,创新服务方式,形成日常服务与应急服务、专题服务与定制服务、网络服务与到馆服务等在内的综合服务模式。对于到馆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全国馆和省级馆藏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提供服务;对于到馆借阅复制非涉密地质资料的,全国馆和省级馆藏机构应根据借阅复制人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地质资料。对符合借阅复制涉密或非涉密地质资料要求的,全国馆和省级馆藏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全国馆和省级馆藏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地质资料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二)保护期内资料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可凭本机关出具的证明直接到全国馆或省级馆藏机构无偿查阅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其他单位及个人需要查阅利用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应征得汇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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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地质资料查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查询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