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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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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98Q4621018006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4.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8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A4一份
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原件 A4一份
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原件 A4一份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8号)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4.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 5.本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 6.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11月24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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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是否要先办理质量监督申请审核? 答: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11月24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