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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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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Y04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2.0小时
实施机构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转 802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属地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告知后由开户分中心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单位归集账户余额为零,长期封存,应办而未办注销登记的,经核实,由分中心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原件 1份
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单位注销登记证明文件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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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答: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单位名下所有职工公积金余额为零,或所有职工账户已转移到其他单位,且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属地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