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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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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Y09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转 802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一)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或已开户缴存单位追溯补缴开户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最早可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之月起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但同时不能早于单位取得营业执照的日期。
(二)单位因故发生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停缴)情形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欠缴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三)未按规定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需要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该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四)部分职工因故封存停缴,需要补缴停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可在间断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五)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新增、调入职工(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补缴职工录入或调入本单位之日起至单位为该职工开户缴存日之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必须一次性补足应补缴额。
(六)因统计错误或计算错误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且必须全额补缴发生错误时段实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七)骗提住房公积金职工退回骗提资金的,按补缴程序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补缴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 原件 1份 暂无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原件 1份 暂无
特殊原因补缴证明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三章第二十条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5.11‘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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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单位正常汇缴公积金时发生为职工少缴的情况,可不可以申请补缴?怎么办理? 答:可以补缴,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在分中心审核后,可直接在单位网厅页面中选择缴存人补缴,再选择需要补缴职工及补缴原因,然后录入补缴起始年月,输入单位、个人的补缴金额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