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Y17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 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2.0小时 |
实施机构 |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转 802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指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缴存单位之间的转移。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职工本人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本中心管理的各缴存单位之间的转移,在单位网厅办理,无须提交上传资料 |
不收费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5.15同城转移,办理个人同城转移的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包括转出单位名称、转出单位登记号、转人单位名称、转入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转移金额等信息;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关系变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市辖区内调入新单位工作以后,原单位公积金如何办理转移? 答:由原缴存单位办理市内调动封存,新缴存单位通过单位网厅页面选择缴存人调入,输入调入职工的姓名及身份证号调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