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Y10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 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转 802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决议书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三章第二十条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5.11缓缴。
问26.单位正常汇缴公积金时发生为职工少缴的情况,可不可以申请补缴?怎么办理? 答:可以补缴,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在分中心审核后,可直接在单位网厅页面中选择缴存人补缴,再选择需要补缴职工及补缴原因,然后录入补缴起始年月,输入单位、个人的补缴金额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