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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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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2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转 802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单位与职工工资关系发生变化(中断/恢复)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原件 1份 暂无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4.0.16:“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2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12:“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封存人数、封存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宜包括封存原因;2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四)《《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14:“办理个人账户启封的单位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启封人数、启封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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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缴存职工在什么状况下可以实行账户启封? 答:单位与职工工资关系发生变化(中断/恢复)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