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2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转 802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单位与职工工资关系发生变化(中断/恢复)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4.0.16:“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2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12:“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封存人数、封存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宜包括封存原因;2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四)《《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14:“办理个人账户启封的单位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启封人数、启封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缴存职工在什么状况下可以实行账户启封? 答:单位与职工工资关系发生变化(中断/恢复)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