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Y12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 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2.0小时 |
实施机构 |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转 802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单位因合并、欠缴、停缴、缴存地变化、机构改革的,暂时不具备销户条件的,办理单位封存。
单位封存后恢复缴存的,办理单位启封。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封存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关停、合并时,公积金账户怎么办? 答:单位因合并、欠缴、停缴、缴存地变化、机构改革的,暂时不具备销户条件的,可办理单位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