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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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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Y14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 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2.0小时
实施机构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转 802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单位因合并、欠缴、停缴、缴存地变化、机构改革的,暂时不具备销户条件的,办理单位封存。
单位封存后恢复缴存的,办理单位启封。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单位启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原件 1份 暂无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原件 1份 暂无
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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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单位恢复正常,公积金账户怎么办? 答:单位因合并、欠缴、停缴、缴存地变化不存在了,可以正常缴纳公积金,可办理单位启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