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Y18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转 802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职工到本市以外地区工作,已在调入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调入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账户转移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9月4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部分操作规第五章“转移”第二节“异地转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和《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5.16“异地转移” 5.16.1转人单位应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为转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5.16.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本标准第5.4.1条~第5.4.3条的规定,为转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
.酒泉辖区的职工调出我单位,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答:由单位经办人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后,由公积金工作人员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