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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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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Y06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转 802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个人账户设立是指单位为其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业务行为。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原件 1份
设立账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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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单位为职工设立账户需要哪些手续? 答:(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及电子版; (2)设立账户职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